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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03     信息来源: 宜宾公安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宜宾市范围内,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 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事项完结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psvs.mps.gov.cn,进入备案平台进行备案操作,包括个人注册、法人注册、用户认证与登录、密码找回、单位登记、备案申请、备案查询、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移交、备案申诉等业务功能。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或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办事窗口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

翠屏区公安分局:0831-8958208

叙州区公安分局:0831-8759583

南溪区公安分局:0831-3334668

三江新区公安分局:0831-3621821

高新区公安分局:0831-8390905

两海示范区公安分局:0831-4982021

江安县公安局:0831-2634119

屏山县公安局:0831-5723196

长宁县公安局:0831-4622585

兴文县公安局:0831-3901652

筠连县公安局:0831-7724803

高县公安局:0831-5091786

珙县公安局:0831-4310007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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