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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HOR DAI等3人签证证件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02     信息来源: 宜宾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人员所持的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1.THOR DAI,女,18岁,老挝籍,护照号:P3321588,居留许可证号:104390414,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118日。

2.YANG SANTI,男,20岁,老挝籍,护照号:P3059734,居留许可证号:104261861,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1018日。

3.DUANGDANYANONGKHAM,女,22岁,老挝籍,护照号:P3050165,居留许可证号:104390355,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118日。

上述外国人签证将在本公告发布10日后作废。

      宜宾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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