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3年度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负责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特殊行政机关,具有武装性质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收集、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等的侦查工作;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进行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民爆等特种行业管理;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负责全区公安警卫工作;负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工作;负责区内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3年年末下设独立核算机构1个,下设16个内设机构、15个派出所。
第二部分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3983.0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67.54万元,增长19.23%。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一次性项目增加,导致年度收、支总计均相应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49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99.72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98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4.22万元,占77.53%;项目支出5388.87万元,占22.4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499.7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42.54万元,增长24.6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一次性项目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99.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642.54万元,增长24.6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一次性项目增加,导致年度收、支总计均相应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99.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万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20312.98万元,占86.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09万元,占8.73%;卫生健康支出327.91万元,占1.40%;住房保障支出787.74万元,占3.3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3499.72万元,完成预算95.2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4943.11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人增资指标因人员变动有部分未使用,未使用指标由财政收回。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114.29万元,完成预算77.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巡警三队建设经费、长江大道派出所标准化建设设施设备配套经费等采购项目需结转到2024年度实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部分结转到2024年度使用。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支出决算为595.81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经费有0.19万元为采购指标结余未使用,未使用部分由财政收回。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9.77万元,完成预算99.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解决公安困难派出所高质量发展经费有4.24万元为采购指标结余未使用,未使用部分由财政收回。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45.9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7.0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76.59万元,完成预算9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行政)项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有2.78万元未使用,未使用部分由财政收回。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33万元,完成预算91.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宜宾)项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有4.47万元未使用,未使用部分由财政收回。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8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1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3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73.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4.09万元,完成预算99.96%,较上年度减少81.51万元,下降1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2.29万元,占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0.3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81.51万元,下降14.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购置较上年减少,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3.2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9辆、金额123.09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26.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案件办理、维稳处突、执法执勤、巡逻等业务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6辆,其中:轿车70辆、越野车11辆、载客汽车14辆、其他车型6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案件办理、维稳处突、执法执勤、巡逻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例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开支,未较上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各级部门检查督导组、以及其他地市州公安局来宜接洽工作接待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11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刑侦大队2023年1月接待安徽省蛙阜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1月接待河南省滑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1月接待河南宣中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00元;刑侦大队2023年2月接待甘肃省陇西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2月接待山东省武城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70元;刑侦大队2023年2月接待上海市浦东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3月接待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60元;刑侦大队2023年3月接待湖南省洞口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200元;刑侦大队2023年3月接待江苏省涟水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90元;刑侦大队2023年3月接待西藏定日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20元;刑侦大队2023年4月接待广东省雷州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4月接待上海市金山公安分局办案用餐费300元;刑侦大队2023年5月接待湖南省雨花分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5月接待吉林省辽源市向阳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5月接待宁夏青铜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20元;刑侦大队2023年6月接待筠连公安交流考察打击电诈工作用餐费2500元;刑侦大队2023年7月接待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7月接待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70元;刑侦大队2023年8月接待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90元;刑侦大队2023年8月接待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公安分局办案用餐费340元;刑侦大队2023年8月接待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8月接待上海市青浦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8月接待云南石屏县公安局办理网逃移交手续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9月接待江苏省吁昭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70元;刑侦大队2023年9月接待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70元;刑侦大队2023年9月接待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9月接待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9月接待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5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分局办案用餐费39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南溪分局办案用餐费136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办案用餐费39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9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浙江省龙泉市公安局办案用餐费400元;刑侦大队2023年10月接待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90元;刑侦大队2023年11月接待河南省光山县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11月接待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办案用餐费380元;刑侦大队2023年11月接待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工作用餐费800元;刑侦大队2023年11月接待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办案用餐费390元;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3.50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00.93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总数较上年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共有车辆15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2辆、其他用车6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办理案件、日常公务、执法办案、维稳处突、执法执勤、巡逻等业务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天网工程视频监控项目等2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