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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3-06159 成文日期: 2016-05-30
文  号: 宜市公户发〔2016〕4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公安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继续有效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为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户政管理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度,根据《2016年全市公安工作社会化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现对全市公安户籍窗口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窗口硬件设施

按照《宜宾市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建设标准》,要求户籍窗口设置醒目的“户籍室”、“户政办证服务大厅”等指示标志;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户政办证服务大厅”办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米,并按功能划分为工作区、申请人等候区等;应采用“低台敞开式”服务台。工作台高度以70-80公分为宜;服务台面应规范放置警务服务质量评价器及评价提示牌、警民联系卡、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告知单、各类申请表格的示范文本、群众意见簿以及笔墨、纸张、老花眼镜等服务用品,以方便群众阅读、取用;服务等待区中心位置应放置多套座椅,有条件的适当位置应放置饮水设备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办理户口、身份证流程示意图”、“户籍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等。

二、进一步规范户籍窗口警务公开内容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要公开户籍窗口正常上、下班时间;公开户籍窗口民警姓名、照片、警号、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严格按照《宜宾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警务公开内容》要求,公开各类户口、居民身份证受理的范围,以及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公开办理各类户口事项、证件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三、进一步规范户籍窗口服务制度

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但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填写《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其须补充的证明材料,确保群众第二次办成,决不能因户籍窗口原因让群众跑第三趟。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户籍派出所要落实好“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负责到底,业务咨询有问必答,特殊问题立即请示,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优先办理;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群众,应提供上门、预约服务。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爱民

四、进一步规范户籍窗口民警行为

公安户籍窗口民警接待服务群众时,应微笑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文明、礼貌用语;要求户籍民警在工作中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不能将生活中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应清晰、得当;要求户籍民警要按规定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空岗;业务办理后,主动提醒群众在电子评价器上予以评价;户籍窗口公安专网微机要专机专用,严禁“一机两用”,不得安装运行游戏软件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系统和软件,非户籍民警不得擅自登陆人口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件等证、章的管理,实行专人专管,要严格落实密码及人名章专人使用制度,严格落实户籍档案日清月结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等。严禁工作中推诿扯皮、擅自提高户口办理门槛、出具虚假证明、嘻笑打闹、接受吃请、违规变更户口登记项目、违规越权审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对户籍窗口的督促检查

各地户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窗口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冷横硬推等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追责;市局户政支队和有关部门将对全市户籍窗口进行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凡是被市局发现违纪行为的,全市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安部、省公安厅暗访我市发现的工作作风方面庸、懒、浮、散,接待群众冷横硬推、办事拖拉,违规违纪办理户口身份证等问题,依照市局有关规定,一律加大追责力度。


                                宜宾市公安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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