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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公安局关于户政业务“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3-06160 成文日期: 2019-03-26
文  号: 宜市公发〔2019〕47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公安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继续有效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根据《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宜宾公安服务全省经济副中心建设39条措施》精神,市局已将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增加)、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业务审核权限下放至县(区)公安户政中心,同时,身份证异地办证点由县城向部分人员密集的乡镇延伸,新增设李庄镇、象鼻街道、白花镇、石海镇、僰王山镇、竹海镇、沙河镇、红桥镇、新市镇、上罗镇、观音镇等11个身份证异地办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户籍业务的审批权限

为进一步落实户政业务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中间审批环节,经市局研究决定,将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业务审批权分别授权给派出所户籍民警和户政中心负责人。全面实行户籍民警和户政中心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户籍民警和户政中心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派出所办理的户籍事项,由户籍民警完成审核、审批、办理,不再需要派出所所长审批,上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的,须由所长签署审核意见。原由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审批事项直接由公安户政中心负责人审批,不再报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局领导审批,真正落实“就近办、一次办、快速办”,缩减办事程序,方便办事群众。

二、关于户籍业务审批时限

派出所受理的户籍业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无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须当场办结。对派出所申报的、需县(区)公安户政中心审批的、手续齐全的户籍业务审批事项,县(区)公安户政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高拍仪,对审核通过的资料及时、规范的采集录入人口信息系统,提交县(区)公安户政中心审核。

户政中心和派出所户籍室对材料不符的申请,要将应补的材料回执清单交由申请人(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受理机关各执一份)。

三、关于公安户政中心审核的户籍业务材料归档

对于县(区)公安户政中心审核的民族变更、出生日期更正、6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的户口补录材料,一律由县(区)公安户政中心负责归档,永久保存。

户籍派出所要做好流水登记台账。

四、关于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

县(区)公安局(分局)委托户籍派出所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原证件审核、签发程序不变,工作要求不变,即制作临时身份证须先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地户政中心要加强监管,确保制证材料安全,防止遗失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各地要在4月底以前配齐户籍派出所临时身份证制作设备,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关于户政业务办理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将每月对各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服务态度、办理时限和审批业务开展一次抽查;各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对基层派出所办理的户籍业务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对服务态度差、超时办理、审批不严,弄虚作假行为,将全市通报,追究责任,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户籍业务办理时限

附件:2.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需补充材料的告知书

                             宜宾市公安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户籍业务办理时限

一、派出所办理

(一)6周岁以下出生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注销类。入伍、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死亡等。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三)户口迁移类。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四)变更类。非主项变更、16周岁以下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增加)。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五)身份证(本所户籍人口)。

办理时限:本人到场(未成年人原则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当场办理。

(六)居住登记回执、居住证。

办理条件:居住登记回执须实有人口采集满3个月;居住证须实有人口采集满6个月。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七)户口簿丢失补打。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八)引进人才入户。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九)退役军人入户。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十)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时限:须先办理二代证,当场办理。

(十一)其他。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备注:凡资料不全的,户籍民警须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列明需补资料。

二、县(区)公安户政中心

(一)16周岁以上成年人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增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民族变更。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性别变更。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出生日期更正。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6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户籍补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临时身份证(本县区户籍人口)

办理时限:本人到场(须先办理正式证),当场办结。

(七)异地身份证。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本人到场,当场办理。

(八)居住登记回执、居住证。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居住登记回执须实有人口采集满3个月;居住证须实有人口采集满6个月),当场办理。

(九)边境通行证办理。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当场办理。

附件2:

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需补充材料的告知书

___________ 同志

      您好 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来我所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手续不全,为了避免您跑第二趟,现一次性告知您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您备齐后交由我们的户籍民警,我们将及时为您办理。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

书面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迁证 / 迁移证

村、居委会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收养证

学籍证明

其他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民警签名:                          联系电话:

                                     ( 公安机关名称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案)     xxx公安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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