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UANSAVANH SOULIDED等6人 签证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下人员所持的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1.NUANSAVANHSOULIDED,男,21岁,老挝籍,护照号:P2603544,居留许可证号:103886546,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8日;
2.PHANTHALANGSYTHAMYXAI,男,18岁,老挝籍,护照号:P3305549,居留许可证号:104390243,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8日;
3.SICHANTHONGTHIPOUKHAM,男,21岁,老挝籍,护照号:P2734899,居留许可证号:104390360,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1月08日;
4.VONGDALASINH SENG ARTHID,男,24岁,老挝籍,护照号:P3027498,居留许可证号:104390109,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8日;
5.KHAMVANVONGSAVILAPHAN,男,21岁,老挝籍,护照号:P2444534,居留许可证号:104261851,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
6.NELSON JACOB JOHN,男,31岁,加拿大籍,护照号:P607754NG,居留许可证号:104084714,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08月31日。
上述外国人签证将在本公告发布10日后作废。
宜宾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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